【新闻】浙江省发布能源领域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4-09-19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在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随着浙江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推进,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显著增加,招投标活动日益频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项目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此,浙江省发改委与能源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原则与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浙江省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该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市、县各级国有企业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强化监管责任与分工
指导意见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省能源局负责全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业的监管工作,制定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信用评价体系。设区市和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则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相关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并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招投标程序与要求
指导意见对招投标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招标人必须按照核准或备案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信息应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技术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四)推进信用评价与专家管理
指导意见强调,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与投标人的信用情况挂钩,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原则上应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需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并说明理由。同时,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需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技术与数据呈现
(一)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该系统将涵盖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提高招投标效率和透明度。
(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为了推动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浙江省能源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信用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该体系将综合考虑投标人的历史业绩、合同履行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多个方面因素,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级管理。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和诚信经营。
(三)数据监管与预警机制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将依托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数据监管和预警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预警技术,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该系统还将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实施效果与影响
(一)提升招投标活动规范性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通过明确监管责任、规范招投标程序、推进信用评价等措施,构建起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有助于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竞争,从而选择出最优的承包商和供应商。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同时,严格的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也将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履约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加强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工作,浙江省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这将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结语
《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浙江省在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方面的重要举措。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全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我们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浙江省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